技職教育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始終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不斷地培育各階層的實用專業技術人力,共同創造臺灣經濟起飛茁壯的奇蹟。而隨著科技發展及環境變遷,我國的產業結構由技術密集的製造生產,逐漸走向腦力密集的創新研發,在此同時,部分製造業或代工業亦致力推動產業升級,以延續傳統產業的生命,並創造在新經濟環境中的附加價值。
為實現技職教育與產業實務的結合,提升專業技術人才培育水準,教育部自95學年度規劃推動試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透過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及技專校院(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間規劃彈性的學制與課程,培育產業需求技術人力,結合實務導向技術發展,兼顧經濟弱勢與學習弱勢學生的進修與就業,落實對產業特殊類科及傳統基礎產業人才的培育,並滿足缺工產業的人力需求。
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的理念下,高級中等學校銜接技專校院,再加上合作廠商工作崗位實習、津貼,提供學生升學與就業機會,對學生而言,可提升家庭經濟弱勢學生升學與就業意願;對廠商而言,除技術交流外,亦可滿足業界缺工需求,穩定產業人力,減少流動。對技專校院而言,與業界合作能據以發展系科本位課程規劃,因應社區發展與需求的特色,培養學生畢業即就業的能力,發揮技職教育辦理之優勢。
建立以兼顧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新教育模式。
發展技職縱向彈性銜接學制。
重理論與實務教學,彌補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缺口。
建置業界與學校緊密教學實習合作平台,發揚技職教育「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辦學特色。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分為「高級中等學校銜接技專校院方式」(高級中等學校+技專校院+合作企業)及「技專校院在職進修方式」(技專校院+合作企業 或 技專校院+合作企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2種計畫運作模式。
得發展3+2(技高+二專)、3+2+2(技高+二專+二技)或3+4(技高+四技)縱向彈性銜接學制,並視需求向下延伸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加強國民中學職業試探,提供有意願或有需求學生參加,得透過特色招生升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成為合作企業正式員工,並得經推薦至技專校院在職進修。
高級中等學校開辦專班,得依合作企業產業條件於高級中等學校各年級開班,並以建教合作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辦理。
前目採以非建教合作方式辦理者,應採高二起至高三畢業期間,2年內辦理至少10週在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實習之方式辦理,並得運用寒、暑假期間或分散於高二以上各該學期之方式彈性辦理。
各專班應由學校及合作企業共同規劃完整課程,且學校應事先訂定相關遴選成班之規定。為有利於學生選擇參加與否之參考,學校應於該專班學生預計入班一年前完成計畫申請,如依在地產業發展需求從國中開班,需於國二完成計畫申請。
得發展2+2N(二專日間部+二技進修部)及5+2(五專+二技)縱向彈性銜接學制。2+2N開辦專班模式,二專日間部以階梯式為原則,於修業最後一學期辦理,二技進修部以白天上班晚上上課為原則;5+2配合合作企業產業條件辦理。
各專班應由學校及合作企業共同規劃課程,並由合作企業提供業師協助,且學校應事先訂定相關遴選成班之規定。
得發展科技大學第一年或第二年日間或寒暑假安排學員至合作企業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或承訓單位)等地接受最長一年專業技術養成訓練及輔導考取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照,學員結訓後由技專校院媒合至合作企業正式僱用進行工作實務訓練,4年期間之夜間或休假日接受學校教育課程之方式辦理。
29歲以下國人均可報考,不限高中職生,由科技大學辦理單獨招生,學校可訂定招生條件,如相關系科畢業,或應持有證照等。
技專校院階段,學員完成分署(或承訓單位)專業技術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由分署(或承訓單位)發給結訓證書。
以特殊類科、嚴重缺工產業為優先,並鼓勵開辦政府提倡之核心產業。
除前款規定外,教育部得依產業界實際需求增列辦理類科。
結合高級中等學校、技專校院、產業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合作培養4至7年之技術人才。
兼顧學生升學及就業。
學制規劃及銜接具彈性,技專校院以進修學制為原則,惟各縣市或辦理本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鄰近僅有日間學制之大專校院,得經教育部專案同意後辦理,學雜費收費並應低於日間學制收費。
技專校院以列入招生名額總量方式辦理;如全校生師比值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且加計外加名額之系所生師比符合標準規定者,經核准後得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其中政府機關定有人才培育機制之相關類科,應列入招生名額總量內辦理。
技專校院每系(科)以核定一計畫(班)為原則。
學生於合作企業之身分別,於高級中等學校,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之建教生辦理;於技專校院,以勞動基準法之正式員工辦理為原則。但於高級中等學校,為引導學生興趣,漸進參與本計畫,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學生校外實習,並經教育部核定後,於高級中等學校三年級參與本計畫。
高級中等學校申辦產學攜手合作專班以學校主管機關核定班級為限。
技專校院非專班學生如有參與意願,亦可參與專班學習。
政府機關得依在地產業需求及人才發展,結合在地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之設備及場地共育人才,引導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開設專班。
學生應配合本計畫參與專班迄畢業為止畢業前,如因不適應,經輔導及轉廠等措施,仍退出專班者,依規定予以退學。
本計畫由教育部、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高級中等學校、技專校院及合作廠商共同辦理,經學制彈性與互通,期能達到以下效益:
產業界
透過有計畫的合作培育,取得人才,有效彌補產業缺工。
有計畫且長期培養企業人才,且有助於企業人才的穩定。
建置產業與學校緊密之教學實習合作平台,業界提供實習場所及專業技術教師。
學校
提供技職體系彈性銜接學制,配合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
建立技職學校務實致用的教育特色。
促進產學合作與交流,提供教師至業界參與實務與見習機會。
學生
以就近入學方式,兼顧就學與就業的需求。
學習內容結合理論與實務。
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子女安心就學,保障家庭收入,促進社會流動。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 地址: 10699台北青田郵局第775號信箱 電話: 02-77495911、02-7749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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